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 号)、《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 称“复试基本要求”)、《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 学司〔2024〕1 号)、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 号)及《沈阳建筑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及人数
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二、复试差额比例 学院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 120%。
三、复试形式 我院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四、复试科目选择 专业能力考核科目为《英汉互译》;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高级英语》和《英文写作》。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审查形式,审查材料如下: (1)考生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A4 大小); (3)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学籍、学 历信息证明,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政审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由考生自行到所在单位办理); (5)catti 证书(如已获得),请出示证书原件;如考试通过,请出示官网成绩 截图;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
六、复试日程安排注:上述所有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 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我院英语笔译专业能力考核科目为“英汉互译”,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题型 详见《2024 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 3 分 100 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以口头形式完成,考核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满分 100 分;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人员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并当场对每名 考生进行打分;考核成绩为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 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原则: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为英汉互译(视译),以通用文本为主; 第一部分为英译汉,1 篇文章,字数约为 150 英文单词,满分 50 分; 第二部分为汉译英,1 篇文章,字数约为 150 汉字,满分 50 分。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评定原则: 41-50 分,翻译准确无误,基本没有错误或漏译现象,语言通畅,意思忠于原文, 符合原文的风格; 31-40 分,翻译基本准确,存在少量误译,语言通畅,意思基本忠于原文,能符 合原文的风格; 21-30 分,翻译存在一定量的错译之处,但基本符合原文的意思,语言大部分通 顺;基本符合原文的风格; 11-20 分,翻译存在多处错译之处,勉强符合原文意思,语言大部分基本通顺; 与原文的风格稍有偏差; 10 分以下,翻译存在重大严重理解性错误,大部分内容与原文偏差较大,语言 凌乱、晦涩,无法听懂。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在 5 分钟左右,满分为 100 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并当场对每名 考生进行打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为其所在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独立给出分数, 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原则: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以朗读(3 分钟左右)和口头介绍(2 分钟左右)形式为 主,兼顾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中听说能力展示。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评定原则: 1)发音的标准程度、用词的准确性和用词范围,占考核成绩的 30%; 2)语言的长短、连贯性和流利程度,占考核成绩的 20%;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占考核成绩的 20%; 4)语言的听力理解程度,占考核成绩的 30%。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科目为:高级英语和英文写作,主要考察学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应用能 力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 间各为 120 分钟。考试题型详见《2024 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八、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水平测试考核×10% 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加权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拟录取原则 (一)考生录取原则 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 按初试总成绩、翻译硕士英语成绩、英语翻译基础成绩、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成绩 高低顺序录取。 (二)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 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 60 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 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尽快在网上确认拟录取结果。如超过 4 小时未确 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放弃录取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 (如考生无法取得联系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 阶段的复试。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均须签 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5)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符老师 024-24691982 sjzuwyzs@.126.com 李老师 024-24693200 sjzuwyzs@.126.com 监督电话:024-2469468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