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学院是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学院,是在我校1952年建校之初最早设立的航空发动机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航空特色鲜明的主体学院之一。学院依托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是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能源动力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学科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国防特色学科。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际情况,现公布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一、调剂网站开放时间:
2024年4月8日00:00-2024年4月8日12:00。
二、调剂专业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方向和人机与环境工程方向)
080700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方向和流体机械与工程方向)
085800能源动力(航空发动机工程方向 全日制)
085800能源动力(航空发动机工程方向 非全日制)
三、调剂条件及遴选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照顾专业线),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调入专业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机械、0858能源动力,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为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以及力学、机械类等相关专业。
4、在各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对同一专业同一调剂批次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第一志愿报考学硕和第一志愿报考专硕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根据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比例确定调入专业拟接收的第一志愿报考学硕、第一志愿报考专硕考生调剂名额及复试人数。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国语、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专业调剂名额的120%且不高于16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6、接受且确认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调剂程序
2024年4月8日16:00前,学院将与拟调剂考生进行联系确认,向确认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和未入围复试的考生陆续解锁。具体复试要求详见《航空发动机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流程》。
五、其他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学院负责解释。
关老师:13842037108,王老师:18040039619
QQ群:58529961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