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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调剂)

各位考生:

为了规范做好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我校复试工作方案,特制定该复试工作安排。请各位考生熟知,按照流程参加复试。

一、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线上)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模块、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满分均为100分。

1. 专业基础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复试笔试环节,现场复试的考生需要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采取抽题的方式进行现场作答。

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具体内容参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2.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复试面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等。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了解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能力: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该模块测试形式采用面试专家随机问答的形式,测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

3.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该模块测试语种与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语种一致,采用面试专家随机问答的形式。测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书写等具体形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 线上复试报到 + 系统测试

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14:30开始

地点: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 + 钉钉平台(备用)

2. 线上复试时间及形式

形式: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 + 钉钉平台(备用)

学科专业领域时间

学科教学(地理)4月9日晚上19:00开始

学科教学(音乐)4月9日晚上19:30开始

学科教学(美术)4月9日晚上18:30开始

四、报到准备材料要求

复试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安排线上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版):

① 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

④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 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详见附件2);

⑥ 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⑦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

⑨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⑩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过程

① 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 软硬件环境检查

考生按照学校和复试平台要求,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并接受学院的检查,确保软硬件环境符合复试要求(详见附件4)。

③ 复试

考生按照复试安排进行复试,复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3个模块的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④ 其他说明

详细的复试过程和操作流程,由学院负责培训。届时将会提供复试平台登录链接、操作手册、培训演练等内容和服务。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 专业基础测试成绩 × 40% + 综合素质能力成绩 × 5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10%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八、复试要求

1. 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2. 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3.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进行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内容等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禁用无关的电子设备和网络设备。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九、监督举报方式

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工作时间);邮箱:yjszsb@hebtu.edu.cn。

2.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信箱:jjw@hebtu.edu.cn。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311-80786608

E-mail:keyanjsjy@163.com

本方案中所有条款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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