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一志愿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现将我院调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202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方式开展。
二、复试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2.拟于4月8日联系考生,请注意接听电话。同时构建钉钉沟通通道,各位考生提前下载并注册钉钉,注意钉钉信息。
3.考前系统测试时间:4月9日9时进行,模拟正式考试流程进行测试,所有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报到需4月9日12时前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地点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①初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附件1);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
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⑨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附件3);
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安排
(一)考核内容
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1.专业基础测试
该模块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该模块采用题库抽题形式面试问答,考生随机抽取2道试题,择其一作答。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政治理论课测试)
考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用题库抽题形式面试问答,考生随机抽取2道试题,择其一作答。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问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考生需用外语自我介绍1分钟,随后回答专家随机提问。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生按照学院安排准时参加,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所有调剂专业面试时间为4月9日下午14:00开始。考生须提前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系统等待。依据系统生成的随机顺序进行复试,保持候考状态和钉钉在线,考试开始前20分钟做好复试准备,接到系统通知后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时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9日晚19:30-2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要求
1.遵守考场守则,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窃取留存复试各环节试题、考核内容等纸质及音像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五、其他问题
本方案由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若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方案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院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