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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复试录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负责领导和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

根据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支持复试技术等。

三、复试管理

(一)招生规模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计划人数以研究生院下发招生规模为准,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进行调整。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tjfsu.edu.cn/)

(二)复试人数比例

我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将复试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于3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地址:guoshangfs@tjfsu.edu.cn ), 邮件主题为: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6.其他材料

(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相关综合能力佐证材料

(4)考生复试缴费截图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我院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考生须知(网址 :http://grad.tjfsu.edu.cn/)

2.复试时间: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是3月29日-3月31日,调剂考生远程复试时间以调剂公告为准。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见下表。我院复试工作应急联络电话:15900395531,常老师。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理论经济学:3月29日9:00-10:00

国际商务:3月31日9:00-11:00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逸夫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五)复试缴费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zf.tjfsu.edu.cn/)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tjfsu.edu.cn/)发布的缴费通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3月28日前,调剂考生缴费时间:接受复试通知后至复试开考前,具体在调剂复试通知中列明。复试费90元/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考查及外语水平测试组成。

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90分)+外语水平测试(1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八)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调剂管理

(一)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3.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根据复试录取情况报研招办审核后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但仅限于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录取人数的专业。

五、录取管理

(一)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各学院(中心、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完成后,我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63327118,常老师

邮箱:guoshangfs@tjfsu.edu.cn

监督电话:022-63302680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学校规定不一致的, 以上级文件为准。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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