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人数:
序号 | 学科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 |
1 | 082500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1)飞行器设计 | 67 |
(02)航空器推进理论与工程 | ||||
(03)航空制造工程 | ||||
(04)航空器运维 | ||||
2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1)机场支持设备与系统 | 35 |
(02)机械系统优化设计与仿真 | ||||
(03)民航机电系统检测与控制 | ||||
(04)航空部件维修理论与技术 | ||||
3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4 |
4 | 085501 | 机械工程(专硕) | (01)机场支持设备与系统 | 25 |
(02)机械系统优化设计与仿真 | ||||
(03)民航机电系统检测与控制 | ||||
(04)航空部件维修理论与技术 | ||||
5 | 085503 | 航空工程(专硕) | (01)飞行器设计 | 132 |
(02)航空器推进理论与工程 | ||||
(03)航空制造工程 | ||||
(04)航空器运维 |
注: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5501机械工程(专业硕士)按照专业组织复试与录取工作。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专业硕士)按照招生研究方向(招生组别)组织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相关信息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https://www.cauc.edu.cn/hkgcxy2021/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
2、复试招生方向、联系人及相关要求
(1)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01)飞行器设计方向
魏老师15202241013,weigang_0_2004@163.com;
胡老师16622034003,hjq060527@126.com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航空航天类、机械类等相关专业。
(2)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02)航空器推进理论与工程方向
1组孙老师:18202632970,276171544@qq.com
2组赵老师:13821766076 whzhao_edu@163.com
3组燕老师:18526410886,yanjiushengtiaoji@yeah.net
1组研究领域:发动机运行与维护,2组研究领域:发动机设计与适航,3组研究领域:航空能源应用安全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航空航天类、能源动力类、机械类、石油天然气类等相关专业。
(3)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03)航空制造工程方向
于老师 15222827326,752070432@qq.com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航空航天类、机械类、材料类相关专业。
(4)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
(04)航空器运维方向
1组姜老师15302189016,cauc_ahm@163.com
2组孙老师18722628712,bsun@cauc.edu.cn
1组研究领域:故障诊断与健康管理,2组研究领域:持续适航与维修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航空航天类、机械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相关专业。
(5)080200机械工程、085501机械工程(专业硕士)
秦老师13302195201,8697207@qq.com
王老师13672163080,tjuwangxh@163.com
(邮箱、电话、要求填写信息见qq群:1062848231)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工科类等相关专业。
(6)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孙老师,16622793960,yb-sun@cauc.edu.cn
刘老师,13821868776,liuweidongtju@163.com
拟接收调剂生毕业专业范围及其它要求
调剂考生毕业专业为材料类等相关专业。
3、复试分数线划定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4、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方向)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照各招生专业(方向)要求,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注:所有材料上传至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
一志愿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4年3月28日
调剂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将另行通知。
我院对复试工作采取分批次进行复试。第一批次为一志愿考生,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各批次复试前,各招生方向将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航空工程学院本年度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2、复试时间
复试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具体以航空工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时间为准。https://www.cauc.edu.cn/hkgcxy2021/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复试系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向学院该专业(方向)联系人提出申请。
4、缴费标准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5、缴费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缴费: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6、复试组成
招生专业(方向)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考核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各专业(方向)根据专业特点规定复试时长,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界面选择1门复试科目。
(1)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线上面试形式。考生分组按专业随机编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分组,随机开展测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
以专业(方向)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核小组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测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专业课面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多选一,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团队协作、思想政治状况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7、复试试题与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遵照《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423号)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加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8、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房间须保持安静明亮,不得手持手机,不得使用耳机(包括有线和无线耳机)。
三、调剂工作
1、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与缺额信息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2、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不接收研究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类的考生的调剂。
7.调剂系统填写时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503航空工程(专业硕士)需明确研究方向(招生组别),发送复试通知时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组别)进行通知,选择不区分研究方向或未选择研究生方向(招生组别)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
8.同等学力调剂考生需要大学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
3、调剂遴选原则
1.对于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招生专业(方向)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对于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学科水平差异较大,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招生专业(方向)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3.对于参加我院第一次调剂且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该次成绩将成为后续调剂工作重要参考。
4、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与确认。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志愿。调剂系统开放前招生专业(方向)将提前在学院官网主页发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
3.调剂信息。考生可在调剂系统查询调剂信息缺额。
4.选拔。各招生专业(方向)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我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5.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及其他要求由招生专业(方向)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或招生联系人进行发布。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6.待录取。学校将根据我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四、录取事宜
1、总成绩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2、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批次总成绩相同时,由各专业(方向)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9.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4、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申诉
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纪委书记
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学科与师资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姜老师:022-24092408;邮箱yljiang@cauc.edu.cn
肖老师:022-24092406;邮箱nhxiao@cauc.edu.cn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与中国民航大学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