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积极稳妥做好调剂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条件
学校部分学院的少数专业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如下,具体接收调剂专业范围及其他条件由调剂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南开大学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南开大学调剂专业的调剂成绩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入专业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专业范围内。
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考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未被我校录取的,可依个人意愿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
二、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可以由笔试、综合面试、实验(实践操作)及其他考核测试组成,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口语等,具体方式以各接收调剂生学院公布为准。
三、调剂时间
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的时间范围内,具体时间以各接收调剂生学院公布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考生查看接收调剂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2.符合调剂条件和要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报名。
3.接收调剂生学院在调剂系统中按学院公布的调剂条件和要求择优对可参加复试考生发复试通知。
4.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接受复试通知考生按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6.接收调剂生学院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系统调剂程序完成,不得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其他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
8.接收调剂生学院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9.学历校验未通过,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者,不予录取。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南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八、调剂咨询渠道
由于各接收调剂生学院的接收条件、接收时间进程互不相同,如有疑问,请考生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学院电话及网站查询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九、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2024年教育部相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