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现将截至5月20日我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5月20日-6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3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肝功能、胸部DR、眼科(视力、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内科、外科以及身高体重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表格式不限,覆盖相应体检项目即可。拟录取考生按照招生学院要求,通过钉钉群“作业”功能上传本人体检表。
二、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报考资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情况,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及时与报考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退录手续。
四、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果有缺失,请尽快联系招生学院补全,以免影响录取上报。
五、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9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网络)报名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正常毕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39**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