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我院进行了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和复试结果公示如下。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
2、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单考生、士兵计划不占学院硕士生招生计划,计划单列。由学校公示拟录取结果。
3、拟定学业奖学金根据招生人数进行最后确定。除学院公示外,最终拟录取名单还需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录取结果及奖学金等级以最终录取名单为准。
4、若有疑问,请于3月31日中午12:00前向工程学院提出。
5、若有放弃,请于3月31日中午12:00前将书面声明提交至工程学院。
6、考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②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④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⑤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⑥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⑦提供虚假信息。
7、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政审、调档、签订委培协议等手续。考生若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院。
(1)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在4月15日前办理“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寄送手续;
(2)拟录取的往届考生,在5月20日前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3)拟录取的应届考生,请于4月15日之前寄送“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并将调档函提交给本科所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可于7月寄往我校,9月10日截止收取档案。
8、月日前(待研究生院通知),符合条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学院审核签章后统一到研招办办理手续。
9、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由我校研招办寄送录取通知书(本校考生直接到我院领取)。
联系电话:027-67883104, E-MAIL:gcyjs@cug.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研究生科(工程楼303室),邮编:430074
(请在信封外注明“研招等”字样,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且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