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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复试:黑龙江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 理念,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实事求是 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 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素养和综 合素质等方面考查, 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 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 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 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由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黑龙江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 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由 5 到 7 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 相关招生学科 (类别) 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负责本单位硕 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 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   作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分别制定“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审核后,于复试工作开展前   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一志愿(调剂)复试、

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 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 组织开展“龙江工程师学院”计划培养的招生学院,在制 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包含该计划复试考核及选拔条件, 通过复试同时确定参加该计划的研究生名单,并按照公示要求予以 公示。

3.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 复试评委库(成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进入复试评委 库的所有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 明确工作纪律和 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晰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 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根据各学科(类别)特点组建复试工作小组, 明确学院对复 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等要求,做好工作布置,并在复试录取工 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5.审核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 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6.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 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 同一考 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规范、安全。

2.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3.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 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4.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3 年。

5.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 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1.成员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不少于 5 名专家,配备

1 名秘书,秘书应为在职教师。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 行回避制度。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 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4.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 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三、复试工作

( 一)复试基本条件

1.2025 年我校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按相应学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A 类分数标准执行[不含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社会 工作( 0352)、软件工程( 085405)、电气工程( 085801)]。

2.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社会工作( 0352 )、软 件工程( 085405 )、电气工程( 08580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其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含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项成绩(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 总分)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A 类分数要求线下 10 分以内(含 10 分)。单科成绩 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 先录取。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和会计硕士( 125300)应加试 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范围

1.一志愿上线充足的专业,原则上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 例不低于 120%。

2.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 复试前与招生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5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同等学力考生 [不含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须加试 2 门其 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 100分。单科加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 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 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 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仅线上复试调剂考生提供)。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初试准考证(线下复试考生提供, 入校使用)。

7.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1)各学院复试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可自行安排,但应 及时通过学院网站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 法一律无效。

2)我校 2025 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7 日结束。

2.复试形式

1)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类别)特点和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 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要 求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腾讯会议,备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钉钉会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 防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AI 技术手段作弊的有效措施。

3.复试内容与分数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 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 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 50 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  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学术学位硕士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业学位硕士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  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50 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 创新能力;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 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 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 表达能力考核等。

各分项分值由学院依据学科(类别)特色、专业(领域) 需求 自行制定,合计满分 100 分,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复试分值低 于 60 分为不合格,具体内容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 以明确。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

四、调剂工作

( 一)调剂基本要求

1.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  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  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  剂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调剂考生。

2.开展调剂的招生学院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 科建设和发展需要,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 范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工作办法) ,并提前在“全 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3.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 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 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 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 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 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 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 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 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 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

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上述类别是否允许相互调  剂及范围,由相关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普 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 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报考条件, 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 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 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 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 不得直接改变考 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二)接收调剂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 站、招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 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招生单位或招生学院任何工作人 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2.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 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 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 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 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 复试通知后 4 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 8 小 时)。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 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 待录取通知后 4 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 8 小 时)。

4.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5.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 行一轮或多轮复试。

五、复试及调剂工作注意事项

( 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 要科学设计网络远程复试工  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 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  使用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相关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指导, 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  关要求等。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 应安排工作人员对网络远程复试  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测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全程记录无误。加强复  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三) 学院在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 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 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 强对复试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组织签订并收取《诚信复 试承诺书》, 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对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学院应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监管,通过运用“双机 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考生作弊。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应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 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 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六)破格复试:对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初试公共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  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  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  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办法和程序要纳入本单位复试录取  办法一并提前对外公布。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  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 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 操作等方式。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 7:3 比例加权计算, 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 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 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及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一)3 月 24 日至 3 月 31 日,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 组织成 绩公示,根据复试成绩发布拟录取通知。

(二) 4 月 1 日至 4 月 7 日,进行研究生调剂准备工作(国家 预计于 3 月 28 日开通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

(三)4 月 8 日至 4 月 20 日,根据招生余量上报调剂信息,通 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启动我校调剂工作, 进行各轮次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发布拟录取通知。

以上所列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网 站公布为准。

3 月 28 日开通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4 月 8 日开通调剂服务 系统。调剂模块将于 4 月 8 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各招 生单位应于 4 月 28 日前(含)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在省招生考试院 指导下在本单位完成公示,于 5 月 20 日前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

八、纪律要求

( 一)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 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 一经 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  案》。

(三)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 学籍;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一)各学院须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拟复试考生名单、调剂通知及拟接收调剂生的数量。本着“谁公开、

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  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  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 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四)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 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 籍注册。公示期间, 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 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 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 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 2468 号

办公地点:科技大厦高层 1005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8036418

联系邮箱:hkdyzb@us th.edu.cn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 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 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 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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