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从导师组中随机选派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确定,并做好保密工作和纪律教育。
四、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4日-25日,全部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复试时间详见我校后续公告。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本科结业、大专毕业2年及以上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除面谈外,必要时还可函调或派人外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不低于1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三)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四)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考生可向考核人员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获得的科研奖励等补充材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水平测试时间)。
各专业具体面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20%+英语水平测试*20%+综合面试*60%。
(二)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我校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各招生学院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源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初试成绩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初试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合格生源应全部参加复试。我校不破格复试。
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复试细则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各招生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等)。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按照确定的复试细则组织考生开展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 2张1寸免冠照片;
2.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需现场签字,见附件2);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其中应届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7. 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8. 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还须提供平顶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10.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需携带《入伍批准书》(必须是红章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参军登记表、《军官转业证》、立功通令、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立功受奖证书和奖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原件(除4、5、10外)审核后退回,其他材料存档备查。凡不能提交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也可提供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 本科毕业论文;
13. 相关科研成果;
14. 专家推荐信;
12-14为非必须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四)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生体检安排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见附件4)扫描件发送到相应招生学院指定邮箱,原件入学时交所在报考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八、调剂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我省及学校、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具体调剂办法见后期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调剂复试工作流程同上,调剂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
九、拟录取工作
复试合格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分排序确定。若有待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信息公开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计划调配指标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5),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请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五)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监督及咨询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监督电话:0375-2077228,2077229;邮箱:yjsczs@pdsu.edu.cn。
学校投诉电话:0375-2657629。
十三、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我校及各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