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安有序,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分类选拔要求。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
(三)严格复试录取管理。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做实做细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对院系制订的复试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指导各院系开展复试工作,发布调剂公告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23日。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预计于2025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复试笔试场地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面试场地及考生的组织工作由招生院系负责。
(三)复试笔试和面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在标准化考场的录像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在普通考场录像工作由招生院系负责。复试结束后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我校部分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的考生,且已接受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三)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符合我校自主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六、复试环节
(一)复试费缴纳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函》(晋发改委收费函〔2019〕458号)函件精神,凡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20元/生,考生应当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缴纳复试费,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或付费截图。经确认已交费,方可参加复试。
缴费时需在备注内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我校对缴纳复试费用的考生安排复试。
(二)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复试前,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考生的毕业证书电子版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效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有效学籍证明和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7.教育(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交已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无故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对于不符合复试条件或在复试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均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科目测试
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由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相应的方式测试。
除体育、音乐、舞蹈外的专业,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均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水平、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对报考旅游管理专硕的考生,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的考核。
旅游管理专硕以外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综合素质满分分别为20分;旅游管理专硕的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4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满分分别为20分。
专业知识水平重点考核考生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悉、理解和掌握程度。
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举止、礼仪等。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范围执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院系组织,成绩于当日汇总至研究生学院。
七、成绩评定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复试科目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录取
依据招生计划,各院系按照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待录取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已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八、公示
(一)学校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调剂人数等。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351-3179565。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后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351-3179040。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考生。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与入学体检工作同期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研究生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复试是其中重要环节,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该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温馨提示,及时悉知。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