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应符合国家农学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24—2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3月24日 | 8:00-12:00 | 中监所科技楼308 | 资格审查,与考生签署 《诚信复试承诺书》 |
14:30-16:00 | 中监所综合楼4层 | 笔试 | |
3月25日 | 8:00-18:00 | 中监所科技楼308 | 面试 |
三、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中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二)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四)英语能力;
(五)对基础兽医学或预防兽医学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对兽医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七)社会实践情况;
(八)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九)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等。
五、复试考核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或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
4. 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
5. 政审表(见附件)原件;
6.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
7. 证明考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材料,如各类科研成果、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非必需)。
(二)笔试
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基础兽医学或预防兽医学相关知识、实验(实践)能力及英语笔译能力。
(三)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及英语听说水平。
(四)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一)复试阶段,考生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作弊、违纪、泄露复试内容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函调。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政审表,对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鉴定。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50%。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50% + 复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录取与成绩查询
(一)按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选一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于4月7日前将体检结果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一般录取要求和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调剂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实际缺额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十二、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的报考资格、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监督电话
中监所纪检监督电话:010-6210350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103540
联系信箱:ivdc821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十五、其它
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