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突出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考试设相关专项工作组,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考试组织实施、考试过程监督、考生安全检查、考场设备调试、舆情监控、网络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后勤、医疗保障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将结合各研究方向培养能力、培养质量及生源情况进行计划分配。
四、复试分数线与复试资格审核
(一)复试分数线
一级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艺术学/音乐/舞蹈 | 40分 | 40分 | 90分 | 90分 | 362分 |
(二)复试资格审核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志愿考生现场确认通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五、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4月初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拟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发布为准。
六、调剂原则与要求
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调剂遴选原则及相关要求如下: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及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每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1个研究方向。
5.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查看我院接收调剂研究方向、缺额情况等信息,并通过该系统履行调剂程序。
6.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并通过审核的考生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参加复试。
七、复试科目、成绩权重与合格分数
(一)复试科目
1.专业复试
2.英语面试
(二)成绩核算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部分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舞蹈编导、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音响分析)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业学位各教学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3.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
4.英语面试(满分100分)。
(三)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面试成绩×5%。
(四)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50%。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20%)×50%+复试成绩×50%。
(五)合格分数
专业面试合格分数为65分,专业笔试、英语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考生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
2.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体检与复查
(一)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复查
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十、违规处理
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网站地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咨询联系电话:024-83910311
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