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专业)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舆情监测、防控及事件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负面舆论舆情跟踪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命题、安全保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登分统分等环节管理要求。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一管理本单位复试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监督二级学院的复试实施,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分配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和目录中所列的各院系、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四、复试条件及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考生可查阅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了解详情,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调剂生批次,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等信息)提前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依次递补。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条件
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各调剂专业接收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具体要求可详见各学院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入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6. 我校各学科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复试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为4月1日前,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按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8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七、复试方式
2024年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分为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两种方式进行,各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领域、方向)具体复试方式,但同一专业必须采取相同的复试方式。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等由各相关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申请情况可分批开展复试,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标准相同。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能录满招生名额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独立排序。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
八、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素质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3.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测试四部分。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素质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政治理论测试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各为100分。
九、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普通硕士研究生
1.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4.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5.复试总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6.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原则上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7.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8.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国家线/500)*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4.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国家线/300) *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5.复试总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6.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原则上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7.报考各学科门类的所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根据我校退役大学生总计划数统一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8.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十、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生源。
2.各学院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言行,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需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和遴选原则等具体要求,报学校研究生院报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3.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相关考生的身份复核: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远程复试的还要采取 “一平台”(远程复试应统一复试平台),同时采取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完成指定动作等办法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4.报考学校各研究院(所)的考生在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复试。
5.科教融合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科教融合学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复试考生的名单、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成绩排名和拟录取名单分批次报送学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审核备案,学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负责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科教融合学院中不具备复试条件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其复试相关工作由学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负责实施。
十一、纪律要求
研究生院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十二、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1.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政策。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设立相应的招生咨询电话、邮箱和QQ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
十三、新生入学复查方法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体检要求
考生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五、复试工作监督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初试成绩、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在“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前,各学院要向研究生院报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方式。现场复试的专业需上报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需上报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各复试小组腾讯会议号和密码。省招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结合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安排的复试时间、方式和场所,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实行影像制度。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过程均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复试现场要保证二机位。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校内举报电话:024-89383358;举报邮箱:yzb_H@syuct.edu.cn),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十六、其他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2.本办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