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一)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三)各专业按统考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人数(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并按合格考生的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排名末位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具备同等资格。复试名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二、复试方式与内容(一)复试方式我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二)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总成绩满分220分。具体方式、满分及时长:1.建筑学专业测试(笔试)满分 120 分,150 分钟;城乡规划学专业测试(笔试)满分 120 分,240 分钟;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约20分钟。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专业素质和能力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三、资格审核(一)资格审核材料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2.往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大学阶段成绩单;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安排我院采取线上资格审核方式,考生须于3月26日12点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照(一)资格审核材料中要求提交复试材料(登录系统后点击复试结果查询,在复试结果查询界面中点击“上传报考资格材料”,查看材料说明并下载材料模板,将个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填充至模板中,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并将该文件上传至系统中,文件名以姓名命名)。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将做退回处理,考生可以按要求重新登录系统上传材料。复试期间(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须全程携带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综合面试期间还须携带(一)中2、3、4项材料复印件一份。四、复试工作安排(一)专业测试(笔试)安排考核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考核地点:浑南校区一号教学楼(二)综合面试安排考核时间:2024年3月31日考核地点:浑南校区一号教学楼注:具体考场信息获取方式近期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五、录取(一)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规则及考生报考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如下分数由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2分;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六、咨询渠道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系部门:江河建筑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4-83651509受理时限: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八、其联系部门:江河建筑学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4-83651508联系邮箱:wang_ying@mail.neu.edu.cn七、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它
(一)学院坚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如有与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为准。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