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完善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校校园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的协调管理、舆情监控、保水保电、医疗保障、网络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将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综合考虑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等,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负责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须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防止冒名顶替。
4.负责选派教师在规定时间命制好充足的试题,确保试卷安全,严防试题外泄。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5.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遴选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导师库(不少于8人)。考前随机抽取至少5名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小组成员),开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6.负责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7.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8.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综合素质面试记录和意见。
9.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待录取名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0.负责复试所有相关材料的备份和保管工作。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复试相关的所有考试材料 (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11.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12.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信息安全、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保障工作。
13.做好考生咨询工作,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14.负责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差额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随综合素质面试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随面试一起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4.报考教育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两门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进入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分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须在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联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4.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须在复试开始前缴纳复试费,未缴费不得参加复试。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1.调剂分数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2.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4)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的相关规定。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备注字段标明具体加分项目,否则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
(8)所有调剂专业及缺额数最终以学校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对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下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在开通调剂系统后即可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查询接受调剂专业并进行调剂申请操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进行审核,根据调剂政策,按照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
3.系统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后期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要求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核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8.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9.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必须手写签名)。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
11.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12.报考教育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交至少5门国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13.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复试前须将上述材料整理好填报到《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中发送至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附件2),邮件主题“资格审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缴费
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费,网址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七、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一)总成绩构成
1.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总分÷A)×60%+(复试总分÷2)×40%
旅游管理硕士A值为3,教育硕士A值为5。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二)待录取确定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待录取名单。
2.各学院待录取名单由复试小组组长填报,学院分管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公示结束后,经教育部研究生审核并录检合格后,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6.不符合待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7.未经待录取公示的考生。
八、违纪、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招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复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该生组织二次复试。
(三)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工作安排报送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3261818;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70—3103200
(工作日 9:00—12:00;14:30—17:30)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与各学院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