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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全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各招生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须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调剂要求、复试程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方式等,经党政联席会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方可公布并严格执行。三、复试分数线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考生总分排名,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扩大到150%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其它生源不足的专业执行A区国家线。农业工程[0828]执行工学照顾专业分数线。大学生士兵专项须达A区国家线。四、复试工作(一)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2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地点由各学院在其网站公布。(二)复试资格审核及材料准备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2.《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3.初试准考证;4.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5.本科成绩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院盖章,或可查询的电子版);6.政审表;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8.复试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复试前,须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给复试单位。(三)复试内容复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专业素质。1.思想品德设计开放性试题,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2.专业素质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以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和英语口语)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综合素质以考生面试自我介绍(主要包括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政审和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四)复试总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五、录取及上报(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开学后在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三)材料保管所有复试音视频资料、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各类汇总材料,须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用备查。六、信息公开及违规处理(一)各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严肃处理。(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四)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五)实行复议制度。驻校纪检监察组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七、其他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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