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学院“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方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全面工作。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表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表 1 为我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表 1 中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在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 2. 一志愿考生按差额复试比例 130%划定其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 考生复试范围,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以国家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复试分数线,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 围。 三、各专业招生指标
四、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有果树学、智慧园艺、设施园艺与 观赏园艺。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 各专业调剂考生按调剂计划数的 200%安排复试,调剂生源不 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按实际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4 月 1 日(周一)上午 8:00-11:30,西校区求是楼园艺 学院二楼圆桌会议室(A2246 室)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 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 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 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 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 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对于任何阶段被发 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 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 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调剂生复试 安排另行通知) 1.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60 分) 4 月 2 日(周二)上午 9:00-11:00,地点:西校区崇德 楼 C2208、C1410、C2403、C1504(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 考) 2.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 40 分)与综合面 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 100 分) 4 月 2 日(周二)下午 2:00,果树学、蔬菜学、智慧园 艺、设施园艺与观赏园艺专业,地点:西校区求是楼园艺学 院二楼会议室4 月 3 日(周三)上午 8:00,农艺与种业专业,地点: 西校区求是楼园艺学院会议室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 之和,满分 200 分。每位考生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 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 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 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2 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 专业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每门 考试时间 1 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 月 1 日下午 3:00,地点:西校区求是楼园艺学院二楼 报告厅(A2251 室) (五)复试流程 面试:提前半小时到西校区崇德楼园艺学院二楼入口报 到处报到,手机关机统一封存,到候考室(A2251 室)抽签 候考,面试结束后到出口处领取手机后离开。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 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 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 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 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 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 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予以考虑)。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等任一项考核 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 60%)。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 值的 60%)。 5.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七、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 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3 天。 2.学院申诉、举报电话 0312-7528305。
九、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园艺学院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