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就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接受申诉等。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各专业2024年拟招生计划
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071300 | 生态学 | 11 |
0903J1 | 农业生态环境 | 3 |
090700 | 林学 | 42 |
095400 | 林业硕士 | 72 |
总计 | 128 |
三、复试分数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类型 | 学科专业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复试比例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
学术 学位 | 生态学 | 288 | 41 | 41 | 62 | 62 | 120% |
农业生态环境 | 251 | 33 | 33 | 50 | 50 | 120% | |
林学 | 279 | 33 | 33 | 50 | 50 | 120% | |
专业 学位 | 林业硕士 | 264 | 33 | 33 | 50 | 50 | 120% |
说明:
1.上表为林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上述复试比例进行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全部考生进入复试。
2.接收调剂专业:生态学、农业生态环境。
3.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专业调剂计划数的1:1.5安排复试,调剂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四、导师招生限额
导师招生名额在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基础上,依据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规定,每名导师招收限额为5名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3人。尚未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年度上限不超过3人。
五、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笔试和加试时间表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专业课笔试(学硕) | 4月1日 13:30-15:30 | 图书馆(北)1106 |
专业课笔试(专硕) | 4月1日 13:30-15:30 | 图书馆(北)1108 |
加试 | 4月1日 16:30-18:30 | 求是楼2232 |
一志愿各专业复试时间表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生态学 | 4月2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0 |
林学一组 | 4月2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2 |
林学二组 | 4月2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9 |
林业硕士一组 | 4月3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9 |
林业硕士二组 | 4月3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2 |
林业硕士三组 | 4月3日上午8:00 | 求是楼2230 |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供下述材料,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并严格按照下述材料顺序整合成1个PDF 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复试专业+姓名),截止3月30前,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PDF文件)电子版发到66318035@qq.com 邮箱,过期则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时邮件主题注明“资格审查-复试专业-考生姓名”,原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材料顺序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表(点此下载)
2.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提供下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严格按照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用燕尾夹固定(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1)《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此下载)。
(2)初试准考证。
(3)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单位或档案部门公章)。
河北农业大学或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的应届生和往届生成绩单由我校相关学院或档案馆提供,考生无需自己准备。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备查)。
(5)学籍学历相关材料: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尽可能延长有效期);
往届生: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尽可能延长有效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一份按时毕业承诺书(点此下载)。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60分)
2.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40分)
3.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各专业复试及参考书
复试专业 | 复试科目 | 参考书 | 主编 | 出版社 |
生态学 | 普通生态学 | 普通生态学 | 李博主编 |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
农业生态环境 | 农业生态环境基础 | 资源与环境概论(第二版) | 王敬国 |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9 |
统计学 | 宗义湘 | 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2020) | ||
林学 | 林学概论 | 林学概论 | 陈祥伟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林业(专业学位) | 林学概论 | 林学概论 | 陈祥伟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4.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专业加试科目
专业 | 加试科目 | 参考书 | 主编 | 出版社 |
生态学 | 林业生态工程 | 林业生态工程学(第2版) | 王礼先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恢复生态学 | 恢复生态学 | 董世魁等 |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 |
农业生态环境 | 农业环境学 | 农业环境学 | 傅柳松 |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
农业经济学 | 农业经济学 | 李秉龙 |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 |
林学 | 森林培育学 | 森林培育学(第三版) | 沈国舫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树木学 | 树木学(北方本)第二版 | 张志翔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
林业(专业学位) | 森林生态学 | 森林生态学(第三版) | 李俊清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树木学 | 树木学(北方本)第二版 | 张志翔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十、复试流程
1.简单自我介绍
2.外语面试
3.专业素质面试,随机抽题,答题等。
4.综合素质面试。
5.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离开复试现场。
十一、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予以考虑)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5.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十二、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原件扫描版发送到66318035@qq.com),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三、其他要求
1.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林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312-7528726、7528717
林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312-7528492
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