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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21号)和《河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3.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监督检查本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本院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复试监督。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3.考生复议。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接受投诉举报和考生申诉,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议。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二)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300分满分考生按照总分/3×5核算)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51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21分,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8分,单科降2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五)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给予初试总分加分。

(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结合报考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进入复试。

四、复试比例

(一)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复试。

(二)单独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指标专用、等额复试、单独录取。

(三)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五、工作流程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3月25日 14:30—,学院对考生进行线上系统测试。

3月26日 14:30—,进行一志愿考生远程网络复试。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

请接到复试通知电话的考生关注QQ群内通知。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三)复试内容

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评定期间,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填写评分表格。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加试部分,可采用增加开卷论述题等形式,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要求,专业综合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外国语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6)心理健康情况。

3.量化打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业务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础理论知识(20)

知识储备

专业基础知识

批判性思维

个人见解

专业知识能力(50)

专业知识

专业理解

专业素质

理解能力

创新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理论应用能力

研究方向

学科前沿

就业规划

综合素质(30)

基本素质

思想品德

主要素质

心理素质

应变能力

责任感

进取心

4.资格审核材料

严把入口关,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外国语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电子邮件(wgy3267@163.com)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学院配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做好复试小组成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前或复试过程中突发疾病的,学院除安排专人护送病人按规定就医外,立即将复试小组成员补齐,不能影响复试进程。

(二)学院帮助考生提前熟悉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流程,按学校要求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在线复试模拟演练。对未能参加演练的考生,要逐一电话询问具体原因并做好记录;增加在线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应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技术故障。

(三)提前做好网络、供电运行等检查工作,要有备用电脑、摄像头等设备并提前调试完成,在复试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如果线上复试设备出现问题,又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提前告知考生准备备用设备,当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启用备用设备,防止中途断网。

(四)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入在线复试系统或考生端网络中断时,要安排专人立即联系考生了解情况,如果网络在3分钟内能够及时恢复的,考试继续进行,但需变更考试题目;考生端网络超过3分钟不能及时恢复的,可安排该考生延后或改期复试,并开始下一位考生复试。

(五)防止作弊方面,提前告知考生并要求其签订在线复试承诺书,一旦发现违反承诺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系统进行人脸身份识别比对,全程录音录像,开学报到时再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确因在线复试系统问题等客观原因造成复试无法进行时,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及时逐级上报至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延后举行,并将新的复试时间提前告知相关考生。

七、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程序

1. 以我院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 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体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相关联系方式

1.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办公室

电话:0312-5073267

电子邮箱:wgy3267@163.com

2.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256

电子邮箱:wgyjd2024@163.com

 

 

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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