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硕士网 2025考研院校信息库

复试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复试 > 复试公告 > 2024考研复试: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24考研复试: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代码)

招生人数

类型

工商管理(120200

(01)企业管理(02)会计学(03)战略管理(04)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27

学硕

会计(125300

(01)民航运输会计(02)民航财务管理(03)民航审计

19

专硕

工商管理(MBA

125100

(01)民航运输管理

(02)企业管理

60

非全日制

专硕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学校下达计划及实际招生情况确定。

二、复试工作原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各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二)复试与调剂联系人

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接收调剂专业范围及优先条件

工商管理(120200

(01)企业管理

(02)会计学

(03)战略管理

(04)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张老师

手机:13502128420

cauc_economics@sina.com

 

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申请调剂(其他见“调剂管理”要求)

会计(125300

(01)民航运输会计(02)民航财务管理(03)民航审计

李老师

手机:18622623849

邮箱:

369890684@qq.com

调剂信息请关注学院官网及调剂系统通知。

工商管理(MBA

125100

(01)民航运输管理

(02)企业管理

吴老师

 

 

手机:18322011616

 

邮箱: caucmbazs@cauc.edu.cn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如满足我校工商管理(125100)专业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申请调剂(其他见“调剂管理”要求)。

四、复试基本条件要求

1.复试分数线划定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管理学

347

49

74

学术学位类

会计

201

52

104

专业学位类

工商管理(MBA

162

39

78

专业学位类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4.考生资格审查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的考生,复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一志愿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请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于2日内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复试环节。

调剂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5.复试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

(1)网络远程复试缴费: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2)线下复试考生缴费:复试现场缴纳。 

6.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政策照顾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学院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别采用线上复试(工商管理学硕、工商管理MBA),以及线下复试(会计专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如遇学校网络、电力出现问题阻断复试进行,将另择时间安排此批复试;如学生网络出现问题,待其改善网络后同下一批考生一起复试。

复试现场应急电话:022-24092269  18622623849

2.复试时间

我院拟于3月下旬启动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网址https://www.cauc.edu.cn/jgxy/(下同),请考生及时关注。

复试由学院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分批次进行,一志愿考生为一批次,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思想政治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1)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根据专业不同分别采取线上、线下复试,学院将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其中各专业(方向)具体复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如下:

硕士研究生专业

复试科目

考试范围

工商管理(120200

(线上)

管理学

管理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方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线上)

政治理论

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会计硕士(125300

(线下笔试)

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基础理论

(2)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学院各专业将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试时将及时更换试题,考试题目随机确定。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复试专家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专业课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状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等。

(4)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题由招生学院负责命制,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加试科目:宏观经济学、管理统计学

2)宏观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编写组,《西方经济学下册》(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3)管理统计学:宋光辉 ,《管理统计学》(第四版),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7

4.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七、调剂管理

1.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与缺额信息以我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2.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安排,以及学科建设、后续科研工作需要,管理学科类专业(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数学类、经济管理学科类课程)、交通运输类专业(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数学类、经济管理学科类课程)、经济学类专业(业务课1、业务课2分别为数学类、经济管理学科类课程)均纳入工商管理学硕(120200)允许调剂范围。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专项计划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和其他考生一起按要求进行排名,择优进行复试。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6)工商管理学硕(120200)应在符合调剂专业范围内,按照学硕、专硕顺序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

(7)考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3.调剂遴选原则

(1)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2)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学科水平差异较大,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招生专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与确认。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我院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2)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院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选拔。我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调剂志愿。

(4)复试。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4小时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5)待录取。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院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八、录取管理

1.总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1)报考工商管理(120200)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3)报考会计硕士MPAcc(125300)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录取标准及原则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序。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我院工商管理MBA(125100)考生均为定向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4.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见附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5.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九、信息公开

我院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必要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十、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免资格、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举报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纪检委员 电话:022-24092464

电子邮箱:yxia@cauc.edu.cn

监督小组组长:夏衍

监督小组成员:马春芳 丁勇

十二、本方案自2024年3月起实行,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7日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院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