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按照科学选拔,公正公平,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等原则,为使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其他院领导 院招生、培养、装备、后勤、保卫及纪检部门负责人 2.具体职责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二)复试小组 1.小组成员 复试小组考官5-6人,一般应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和协调,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设协调员2名,负责审核身份以及相关培训等考务工作。 2.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6)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7)协调员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组织考务培训等。 3.基本工作规范 (1)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复试小组成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专业培训,准确理解复试录取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 (3)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要注重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对考生一视同仁,耐心解答考生疑问。保持现场严肃、有序,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不得使用手机。 (4)复试程序必须规范,不得减少复试时间、省略复试环节。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6)对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7)加强保密工作,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复试前属于机密,复试成绩及复试意见在复试结果公布前不得向外透露。 (三)工作措施 1.复试工作均应在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采取现场复试。 2.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复试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于2024年3月下旬在本院网站(https://www.cee.cn/)中公布。 (二)复试教师 1.遴选办法 根据年度招生的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从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中提名5-6名专家组成。 2.培训方式和内容 复试之前,应组织复试专家及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2.考生学籍学历、学位及本科期间成绩单的审查 应届考生核查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期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往届考生核查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本科期间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具体格式见后续通知。 (四)监督和复议 1.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和招生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复议程序 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部门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要求 1.2024年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后,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当年拟招生人数的120%以上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以调剂。调剂信息按国家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4.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严格执行。 (二)复试形式 复试以现场形式开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分。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满分为30分。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兼顾对思想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科研潜质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工作,满分为60分。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总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复试分数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复试安排及程序 1.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 2.复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研究生招生部门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4.复试顺序为随机抽选考生次序。 5.考试实行全程录像。音像资料由研究生招生单位保存。 6.对于具有本院需要的特殊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实践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批准后,方为有效。 7.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在本院网站(https://www.cee.cn/)向社会公示。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的研究生,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程序 招生单位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进行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调剂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要求,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5.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将拟录取调剂生名单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监督咨询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10-68321669(工作日9:00-18:00)。 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8351071(工作日9:00-18:00)。 北京教育考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