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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北京化工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要求及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要求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85,英语、政治≥37,数学、专业课≥56。

2.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根据我院生源情况和招生规模确定,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收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学生证 (首页和注册页)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硕士生开学时间以开学通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及一份复印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样表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信息发布处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取消其复试资格。

(7)考生自述表(样表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信息发布处下载)。

(8)本人签署的《北京化工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样表和承诺书中提到的《北京化工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可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信息发布处下载)。

(9)本人签署的 《北京化工研究院 2024级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意向表》(样表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信息发布处下载)。

(10)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视为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条件

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复试分数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调剂其他学术条件要求考生本科期间系统学习过高分子材料相关课程,考生本科专业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优先考虑。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调剂其他学术条件要求考生本科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等。

2.调剂工作程序

提前发布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对于一志愿考生,我院将及时告知复试结果,以便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联系其他单位进行调剂。

对于生源不足专业,利用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自调剂系统开通后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在复试前通过调剂系统、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复试,由于本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复试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我院不收取复试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知识、英语笔试

专业知识、英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总时间为1小时,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试卷为高分子材料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试卷为化工原理。专业知识各科试卷为开放型、能力型的试题,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英语笔试考试形式为英译汉。

2.专业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面试考核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与综合素质和能力两部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②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应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

面试时间为每人10-20分钟。面试时考生先进行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面试考官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面试考官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于面试结束后现场独立评分,所有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注: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英语听说测试

指定考官采取与考生用英语进行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人3-5分钟,测试结束后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4.导师的选择

我院采用师生双向选择。考生可先参考2024年招生导师列表和我院导师介绍(详见http://brici.sinopec.com/brici/hr/yjsjy/dsjs/)选择导师。

5.体检

后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在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北京化工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等文件执行。如不符合上述办法及我院体检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确定与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5%+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5%+英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100分)×5%。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政治/1 + 英语/1 + 业务课1/1.5 + 业务课2/1.5)/4+复试成绩)/2。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依据是,考生原单位出具的对考生的政治审查表和考官在专业面试时对考生进行的考核。

4.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如有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有复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 拟录取考生凭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院。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院后续通知。

八、其他说明

1.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诚信复试,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不得传播试题,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4.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九、咨询服务和监督申诉

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进行公示。

考生如有疑问可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10-59202892,邮箱:yanjiusheng.bjhy@sinope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1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可进行申诉,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复核。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监督电话:010-59202994,邮箱:xfjb.bjhy@sinope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监督部,邮编:10001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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