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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中国航空研究院(招生代码8290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所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要求,为规范、有效开展中国航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院纪检与审计法律部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所领导、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所纪检部与审计法律部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招复试工作的领导、管理及监督。

复试工作小组设在研究院相关院系所,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为保障复试公平、科学,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位专家。成员主要由院领导、导师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二、  复试准备工作

(一)  复试专家遴选和培训

从招生导师中遴选经验丰富的复试专家,以文件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研究院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复试的程序、复试考查内容等。

(二)  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

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培训,严守纪律,不随意发表不利言论,保证公平、公正,保持正常复试秩序。

(三)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研究院及相关院系所纪检与审计法律部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纪检与审计法律部门组织相关复试专家对复试过程进行重新审议并给出结论,通知复议考生复议结果。

三、  复试录取办法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底前公布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网址为:https://yz.chsi.com.cn/。

(二)确定复试名单

1.复试成绩要求: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术型工学(其他学科专业)/专业型工程管理A类考生分数线,具体分数咨询相关院系所。

2.按照相关规定,按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相同专业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

4.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按要求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附件1)扫描版打包发送至相关院系所联系人,复试当天按要求携带原件等材料至面试现场。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英语水平、健康状况、政审情况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毕业年限、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

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通知要求完成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时间:拟于4月上旬进行。

地点安排:中国航空研究院相关院系所(具体见复试通知)。

2.复试方式

复试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统一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3.复试内容:

(1)工程管理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综合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心理测试。

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考试形式为线下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包括单选题和论述题两种题型。主要考核内容为党的二十大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五位一体”总布局等)、2024年两会内容(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相关内容)等。满分100分。

②专业综合测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学业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

③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核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聆听理解能力等。满分100分。

④心理测试,对考生进行线上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结果作为复试参考内容。

(2)工学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心理测试两部分。

①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100%,主要考察学生本科学业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个人自述及作答过程中个人表现、英语口语听力等。

②心理测试,对考生进行线上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结果作为复试参考内容。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百分制)按初试权重占录取成绩的50%、复试权重占录取成绩的50%,得出录取成绩。

计算公式:

(1)工程管理: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50%+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2)工学: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四)  调剂相关要求:

1.调剂专业及本科专业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注:表中调剂考生本科专业一列中包含所列专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学位

类别

调剂专业

及代码

调剂考生

本科专业

招生培养单位

(院系所)

联系方式

学术型

力学

(080100)

飞行器设计、固体力学、声学、空气动力学

院本部

 

北京 刘老师

010-57827341

liubb019@avic.com

学术型

飞行器设计(082501)

飞行器设计、空气动力学、工程热物理、航空发动机设计、飞行器控制、电子信息

学术型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082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火箭发动机设计、航空发动机设计、工程热物理

学术型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飞行器设计、空气动力学、飞行器控制

学术型

系统工程(081103)

系统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型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人工智能

615

上海 沈老师

021-33298845

hangkong615@163.com

学术型

力学

(080100)

飞行器设计、流体力学

研究生院

扬州 耿老师

18036262899

gengy008@avic.com

专业型

工程管理(125601)

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专业型

项目管理(125602)

2.学术型工学调剂考生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一,且专业科目考试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

3.凡是符合工程管理(125601)和项目管理(125602)报考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工程管理(MEM)、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图书情报(MLIS)、审计(MAud)专业学位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其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线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125601)和项目管理(125602)报考要求(报考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  复试录取相关程序

1、  复试合格考生,其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工程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单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  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合格考生,将按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初试成绩、复试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3、  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研招网进行公示。

4、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6、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  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  监督

考生接待电话:010-57827341、010-84142179、021-33298845;

研究院受理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84380146、010-5782757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中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入学政审表

附件3: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

 

中国航空研究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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