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切实 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 议精神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京招考委〔2024〕4 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统筹兼 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 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 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考核考生能力与知识的基础 上,着力加强对其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 (五)全面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复 试录取方案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考生名单公开、咨询及申 诉渠道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保密 办、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为成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分管研究生院校领导任 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复 - 2 - 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结果等。 (二)复试分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保密办负责指导与监督考试保密工作;校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各培养单位 负责遴选和培训面试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的专业笔试和综 合能力面试;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复试工 作,汇总复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复查工作。 (三)综合能力面试小组组成、职责与规范。各培养单位选派经 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职教师组成若干综合能力面试小 组(每组5-7 人,设组长1 名),并对小组成员集中进行培训,统一面 试考核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各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指定专人做记录, 面试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考察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
三、复试安排 (一)准备阶段:3 月22 日前 1.公布公安学科进入考察范围分数线; 2.公布非公安学科进入复试范围分数线及考生名单; 3.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4.选派、培训复试教师; 5.完成考试场地布置、网络测试和相关物资筹备等工作。 (二)考察和复试阶段:3 月25 日至4 月8 日 1.组织公安学科考生参加考察和复试; 2.组织非公安学科考生参加复试; 3.汇总考察和复试结果,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阶段:4 月9 日至28 日 - 3 - 1.组织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确定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 (四)公示阶段:5 月中旬前 1.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完成录取检查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教育部下达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92 人(含“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42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8 人),其中,学术 硕士458 人,专业硕士634 人(含非全日制48 人)。相比去年,学术 硕士招生计划增加 3 人,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增加 19 人(全部为全日 制)。结合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和师资配比情况,我校对 2024 年招生 章程中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了今年各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我校已接收推免生 118 人(学术硕士 106 人,专业硕士 12 人), 本次复试拟录取考生 974 人(学术硕士 352 人,专业硕士 622 人)。 (二)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 分数线为基础,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男女比例及我校分数 线动态调整方案确定。其中,公安学科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由 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和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体检、 面试、体能测评,考察范围按照招生人数 160%确定(招生人数较少的, 至少差额2 人),普通计划单科分数线上调 20%。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公安学科复试分数线在考察合格考生范围内,按照招生人数120% 确定;法学、国家安全学学科复试单科分数线上调 20%,总分按照招 生人数120%确定;法律、警务、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复试单科及总分 执行国家分数线。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的总分分数线 按照招生人数 120%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执 行国家A 类单科分数线,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数 120%确定。 确定复试范围时,末尾成绩并列的,均纳入范围;末位出现小数 位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人数少的,原则上至少差额 1 人。
五、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 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等学科专业复试方式为线下 测试(含笔试和面试);公安学、公安技术等学科考察方式为现场测试, 复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和网络远程面试;警务和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方式 为网络远程面试。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如下: (一)公安学、公安技术 1.英语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0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45 分合格,其余考生 60 分合格。 2.专业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5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60 分合格,其余考生 90 分合格。 3.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 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网络远程面试(满分 100 分<含英语口试 10 分>,时 间约15 分钟); 合格标准:60 分合格。 4.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 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由考生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合格标准:考察结论为“合格”。 5.面试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 心理素质等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面试结论为“合格”。 6.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7.体能测评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素质和体能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测评项目中有3 个及以上达标。 以上 4-7 项均合格视为考察合格,1-7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二)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1.英语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0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45 分合格,其余考生 60 分合格。 2.专业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5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60 分合格,其余考生 90 分合格。 3.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 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面试(满分 100 分<含英语口试 10 分>,时间约 15 分钟); 合格标准:60 分合格。 4.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 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考生自行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往届生)或本科院校(应 届生)完成政治考察; 合格标准:考察结论为“合格”。 5.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内容,自行前往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标准:身体条件达到我校硕士招生章程规定要求,其余检测 - 8 - 项目均正常的,结论为“合格”。 6.心理测试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心理健康水平(结果供综合能力面试参考);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上提交测试问卷。 以上6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三)警务、公共管理 1.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 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网络远程面试(满分 150 分<含英语面试 50 分>,时 间约20 分钟); 合格标准:90 分合格,其中英语面试30 分合格(“少数民族高层 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英语面试20 分合格)。 2.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内容,自行前往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标准:身体条件达到我校硕士招生章程规定要求,其余检测 项目均正常的,结论为“合格”。 3.心理测试 - 9 -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心理健康水平(结果供综合能力面试参考);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上提交测试问卷。 以上3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六、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序 (一)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二)警务、公共管理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复试成绩 * 30% 以上学科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 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成绩排序(公共管理专业依次按照英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排序)。
七、普通计划第一批次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相同二级学科、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 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2.警务、公共管理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相同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 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规则 1.公安学各二级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未完 成的男生和女生招生名额,在一级学科内分别调剂录取(公安学女生 总体控制在15%以内);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女 生录取人数不超过限额; 3.法学各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名额, 在一级学科内调剂录取; 4.国家安全学、公共管理等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5.法律、电子信息,不区分专业或研究领域,按照总成绩排序录 取,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在符合调剂条件的本校考生中调剂录取; 6.警务专业,不区分研究方向和学习方式,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研究方向和学习方式的选报和确定工作,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 绩和招生名额情况另行组织)。 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录取规则,详见“十一、普通计划调剂录取”。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法学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2.公安技术、国家安全学、法律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相同二级学科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 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3.警务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 折算) (二)录取顺序及规则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警务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不 考虑分省计划);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不考虑分省计划); 3.公安学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先录取女生(不考虑分省计划), 再结合各省招生计划空缺情况顺序录取男生;未完成的分省计划,由 其余男生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公安学学科拟录取考生,按照志愿优 先原则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三)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录取结束后,招生名额如出现空余,学术硕士名额调 配至公安学男生,专业硕士名额依次调配至法律、警务专业。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2.公安技术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相同二级学科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 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3.警务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 折算) (二)录取规则 1.公安学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限 额;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录取结束后,招生名额如出现空余,学术硕士优先在 本一级学科内调剂,其次在学术硕士考生中调剂;专业硕士优先在本 专业内调剂,其次在专业硕士考生中调剂。
十、“退役士兵(二等功)”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我校 2024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的免试(初试)考生共 4 人。 (二)免试(初试)考生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参照上文第“五” 条规定。 (三)免试(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后,在其报考专业优先录取。
十一、普通计划调剂录取 (一)学科内调剂 1.接收调剂二级学科:法学、公安学学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存在缺额的二级学科。 2.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①法学、公安学学科备注为“第一批次”, 复试合格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②备注为“学科内调剂”,复试 合格的考生(调剂前不参加报考专业的综合能力面试)。 3.调剂考生排序:按考生调剂总成绩进行排序。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调剂复试成绩 调剂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 算) 调剂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 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排序。 4.调剂名单确定:依据调剂考生排序,按照各学科缺额数 100%确 定学科内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选定拟录取专业:进入调剂名单的考生,依据调剂考生排 序选定专业。 (二)跨专业调剂 1.法律(法学) (1)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通过我校法学学科复试,且本科专业 为法学的考生; (2)调剂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3)调剂录取程序:①考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 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②我校根据申请考生调剂总成绩排序录取。 2.电子信息 (1)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报考我校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且达到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工学A 类分数线的考生; (2)调剂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3)调剂录取程序:①考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 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②我校根据申请考生初试成绩,按照缺额 数150%确定调剂考生名单;③考生完成调剂综合能力面试后,我校根 据调剂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第一批次和调剂录取结束后,普通计划招生名额如出 现空余,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调配: 1.学术硕士空余名额,优先在本一级学科内调配;如本学科内无 合格生源,空余名额调配至公安学学科男生; 2.法律、公共管理专业空余名额优先调配至警务专业,其次调配 至电子信息专业。
十二、加分政策执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 可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 申请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通过加分政策改变原报考专项计划类别的,视为调剂考生,按调 剂考生成绩排序录取。
十三、复试录取结果公开与监督 (一)复试和录取结果预计于四月中旬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yzb.ppsuc.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二)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2 个 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83903086)或纪检监察督 察办公室(Tel:83903287)投诉。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在2 个工作 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做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的答 复不满意的,可在2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Tel:82837456)申诉。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享受“二等功”免试照顾政策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