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
招考委〔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
质、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院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成立相关复试组织机构,负责研究
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各类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
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
十二条执行)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二)复试内容
1.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
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三部分。专业能力测试
考核专业目录上指定的复试科目(笔试)和程序设计(机试)
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察学生英语能力、科研能力、
创新能力、分析能力、思想品德等。
2.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
测试两部分。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英
语能力、管理学专业知识等。
3.所有复试考生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
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参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录取办法
1.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
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全日制(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考生复试总成
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0.7+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
×0.3,复试成绩=复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3+
程序设计成绩(总分 100 分)×0.1+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6;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
百分)×0.7+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3;按照考
生一志愿、调剂志愿先后顺序和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教学函〔2023〕2 号)第六十一条,招生单位认为
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办法
我院通信工程(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公共管
理专业预计有调剂名额,欢迎符合以下调剂条件的考生报考
我院。
1.基本条件。符合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
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通信工程专业调剂条件。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一
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
科目相同相近【统考科目须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一志
愿报考数学专业的除外)】。
3.公共管理专业调剂条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
业学位硕士;初试科目与我院相同;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
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调剂正式报名以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报名为准,调剂窗
口期暂定为 4 月 8 日,具体窗口期为 00:00—14:00,过时系
统将自动关闭,请考生关注。
(五)复试报名方式
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线
下复试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
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考生必须在参加复
试前完成复试费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
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七)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指定链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
子版(资格审核材料需为扫描版或清晰度高的照片,请务必
按以下顺序整合到同一个 PDF 文档中,PDF 文档以“考生姓
名-报考专业”命名,在每项材料左上角标注材料序号和名称),
现场复试报到时提交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
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一页中呈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封面、个
人信息页以及学期注册页);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
档案单位红章);
4.政审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应公
章);
5.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全日制(MPA 为非全
日制定向)研究生函(在职考生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如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加分和照顾
优惠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政治审查在复试结束后进行,且在新生入学时再次
进行学历核验和体检,凡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健康体检不
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时间安排

四、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录
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录取后不
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及时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保留。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执行。
另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
4.8(小数视力 0.6)。
六、监督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监督
电话:010-83635026。邮编:100070,通信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富丰路 7 号。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 年研究生招
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