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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 招考委〔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 质、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院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成立相关复试组织机构,负责研究 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各类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 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 十二条执行)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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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 1.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 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三部分。专业能力测试 考核专业目录上指定的复试科目(笔试)和程序设计(机试) 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察学生英语能力、科研能力、 创新能力、分析能力、思想品德等。 2.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 测试两部分。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英 语能力、管理学专业知识等。 3.所有复试考生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 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参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录取办法 1.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 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全日制(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考生复试总成 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0.7+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 ×0.3,复试成绩=复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3+ 程序设计成绩(总分 100 分)×0.1+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6;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 百分)×0.7+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 100 分)×0.3;按照考 生一志愿、调剂志愿先后顺序和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教学函〔2023〕2 号)第六十一条,招生单位认为 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办法 我院通信工程(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公共管 理专业预计有调剂名额,欢迎符合以下调剂条件的考生报考 我院。 1.基本条件。符合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 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通信工程专业调剂条件。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一 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 科目相同相近【统考科目须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一志 愿报考数学专业的除外)】。 3.公共管理专业调剂条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 业学位硕士;初试科目与我院相同;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 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调剂正式报名以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报名为准,调剂窗 口期暂定为 4 月 8 日,具体窗口期为 00:00—14:00,过时系 统将自动关闭,请考生关注。 (五)复试报名方式 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线 下复试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 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考生必须在参加复 试前完成复试费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 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七)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指定链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 子版(资格审核材料需为扫描版或清晰度高的照片,请务必 按以下顺序整合到同一个 PDF 文档中,PDF 文档以“考生姓 名-报考专业”命名,在每项材料左上角标注材料序号和名称), 现场复试报到时提交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 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一页中呈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封面、个 人信息页以及学期注册页);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 档案单位红章); 4.政审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应公 章); 5.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全日制(MPA 为非全 日制定向)研究生函(在职考生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如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加分和照顾 优惠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政治审查在复试结束后进行,且在新生入学时再次 进行学历核验和体检,凡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健康体检不 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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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录 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录取后不 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及时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保留。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执行。 另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 4.8(小数视力 0.6)。

 六、监督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监督 电话:010-83635026。邮编:100070,通信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富丰路 7 号。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 年研究生招 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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