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 本学院分专业计划、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请符合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三、复试程序
1.缴纳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前需缴纳复试费100元,请注意保存缴费成功界面截图,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出示。
2.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的《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2)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
(3)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健康状态自主申请表;
(4)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读证明(应届生);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证明(425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正式刊物上已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9)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分笔试和面试(可含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门科目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4.复试注意事项
(1)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盖章)进入笔试考场。在笔试时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复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等物品。
考生参加笔试应自觉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的各项规定。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2)面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盖章)到达学院指定地点。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需将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交给学院工作人员暂时保管。考生需在学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逐个进入到考场进行面试。考生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不可离场,需根据工作人员指令坐在考场后面等待本组考生全部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场。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政审)、《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状况进行核查。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校后组织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 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
1.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提交或未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者不予以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定向协议提交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参加我校2023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通过的一志愿考生,免复试、直接录取;面试成绩以夏令营中的成绩为准。
8.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9.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10.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考生查询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1.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看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3.待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学校研招办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yzb.btbu.edu.cn)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复试监督
学院电话:010-68984417
学校研招办:010-68987086
纪检监察部门:010-813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