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复试成绩分批次单独排序。
(二)招生计划
(三)第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四)第一志愿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五)复试程序
1.复试方式
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考生复试程序
(1)考生须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复试注意事项等公告。
(2)按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办理复试报到与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按学院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院通知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5)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6)按学院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7)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以邮寄方式,将办理妥当的表格纸质版提交至复试学科(专业)。各学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请于复试后见学院网站复试结果公告。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第一批次复试工作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报到时间:
建筑学(0813):2024年3月31日8:30-11:30,联系人:郭嘉。
设计学(1403):2024年3月31日9:30-11:30,联系人:王玲。
建筑专硕(0851):2024年3月31日8:30-11:30,联系人:郭嘉。
以上报到地点均在:浩学楼西1209。
以上办理复试报到时应携带的审查材料如下: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放在同一A4 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人像面,下半部分为国徽面;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 页面一页);
④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生证封面页、个人信息页放在同一 A4 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封面页,下半部分为个人信息页;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⑥个人作品集或作业集 1 册(不发还)。
(2)第一批次复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请参见《第一批次复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六)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初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达到“(三)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参加第一志愿复试的资格。
(七)复试考核方式
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潜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专业笔试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建筑学(0813)、建筑专硕(0851)为快速设计(3小时),设计学(1403)为专业综合。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参照专业综合面试,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水平。
(八)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1)初试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初试总成绩/5。
(2)复试成绩(保留到百分位)=专业综合面试×面试分组权值×50%+专业笔试成绩×笔试分组权值×3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口语分组权值×20%。
备注:1、如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各科目不分组时,分组权值为100%;2、如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各科目分组时,则分组权值按以下取值:分组权值(保留到百分位)=同一学科(专业)组平均成绩/本复试分组平均成绩。
(九)调剂工作方法(另行公布)
(十)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复试合格名单,名单需要经过本专业复试专家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公示并上报学校。复试成绩未达到60.00分者为不合格。
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拟录取,如需进行调剂复试,则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拟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拟录取。
(十一)考生查询复试相关信息的时间和网址、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2024年3月26日开始,可通过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主页(http://jzys.ncut.edu.cn/)查询复试相关的通知、公示等信息。
我院咨询电话:010-88803663、88803063。
申诉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jiwei@ncut.edu.cn/010-88802673/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