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亚霄
成员:李玉财、逯义峰、胡大为、修文乔、许有胜
负责制定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以及调剂政策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复试小组:
组长1人,组员4人: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本院及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及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3.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崔亚霄
成员:邵文丽、蔡可盈、安思睿
工作职责: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在校历年成绩单、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等报到所带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及缴费核实。
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分数线、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类 型 | 总招生计划 | 剩余招生计划 |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 全日制学术硕士 | 16(含克拉玛依校区2人) | 10(含克拉玛依校区2人) |
翻译(英语笔译) | 全日制专业硕士 | 35 | 32 |
翻译(英语笔译) |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 1 | 1 |
国际中文教育 | 全日制专业硕士 | 31(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 | 28(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 |
克拉玛依校区导师马文超、萨如拉两位老师招生学生第一年在校本部报到,按照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在校本部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第二学年起在校区跟随导师进行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等工作。
2.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生源分数线如下:
招生专业 | 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成绩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83 | ≥83 | ≥365 |
翻译(英语笔译) | ≥55 | ≥55 | ≥83 | ≥83 | ≥370 |
翻译(英语笔译)(非全日制) | ≥55 | ≥55 | ≥83 | ≥83 | ≥370 |
国际中文教育 | ≥51 | ≥51 | ≥77 | ≥77 | ≥35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
按照以上分数线确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于3月22日外国语学院主页公布,外国语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cup.edu.cn/dfl。
3.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根据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上线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确认、资审材料提交
1、确认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最迟于3月25日,登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意向导师选择”。
2、上传资审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要求如下:
※ 准考证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 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 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见附件1)
※ 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 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复印件(仅限应届)
※ 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见附件2)
※手写材料 :“我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一旦查出作假,取消拟录取资格”,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到时带来,交学院存档。
四、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复试分组、地点安排、纪律要求
1、报到、资格审查:3月27日8:00-12:00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主楼A724
2、笔试:3月27日14:00-16:00专业课笔试 地点:三教306
3、面试分组:各小组面试名单3月27日下午张贴在主楼A709对面
4、面试:
翻译:3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面试地点:待定
外国语言文学:3月28日上午8:00-9:00 面试地点:待定
国际中文教育:3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程序:
※ 待考:提前10分钟抽取题目
※ 进场:收到进场面试指令方可进场,以保证前一名考生复试完毕。没有接到秘书进入考场指令擅自进入考场者按作弊处理。
※ 考核:告知面试成员抽取的题号,对所抽题目进行作答,面试成员就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提问,并就考生对本专业领域了解情况及认识进行考查。
※ 退场:面试组长告知考生考核环节结束,考生退场。
5、纪律要求:
※ 面试候场时要保持安静,耐心等候,不得大声喧哗。
※ 面试完的考生立即出教学楼,不得在面试区逗留,不得与等候面试的考生交流面试内容,否则,按作弊处理。
※ 面试结束后,面试题目交给秘书,不得带出面试教室。
6、加试:跨专业加试安排报到时主楼A709对面查看
五、复试考核内容
翻译
1. 专业课笔试:(2小时)(100分)
汉语写作50% + 英译汉25% + 汉译英25%
2. 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基本语言素质:主要考查口语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用词、组句能力等;专业知识及其应用:主要考查翻译实践能力;对本专业领域了解情况及认识(含敬业精神);思维与反应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翻译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实践经验和翻译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考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基地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
1.专业课笔试(2个小时)(100分)
英语写作50% + 英译汉25% + 汉译英25%
2.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基本语言素质:主要考查口语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用词、组句能力等;
专业知识及其应用:主要考查语言学和英美文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翻译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前沿和研究动态了解情况;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思维与反应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 二外复试(100分):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内容:考查语音、语调、语言表达的流畅度,词汇量,及用词的准确度,听力理解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及语言的表现力等。
国际中文教育
1.专业课笔试:(2小时)(100分)
跨文化交际学
2.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考查是否掌握了语言教学中必备的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理论及中国古代文化知识,是否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前沿和研究动态了解情况,思维与反应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内容包括基本语言素质和专业英语知识及其应用。基本语言素质主要考查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专业英语知识及其应用主要考查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
六、考生调剂政策
参见《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待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八、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初试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
翻译: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外国语言文学: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课面试成绩*40%+二外成绩*20%
国际中文教育: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课面试成绩*40%+外语面试成绩*20%
九、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百分制小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无导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5. 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分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者不予录取。
8.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十、考生查询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和具体地点位置
复试结果(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于所有专业全部复试结束后7天内在外国语学院网页公布。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接待电话:89733282 邮箱:wyx@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十二、其它
1.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