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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公告

2024考研复试: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复试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2.根据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负责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三)各学位点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复试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2.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做好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将复试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复试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各学位点成立命题小组,至少由两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科目试卷的命题工作。

2.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题库的命题工作。

3.命题组组长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准确无误。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专业素质和科学研究的潜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4.命题小组要确保题库试题数量充足,避免试题重复使用。

5.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英语考核组,负责各学位点复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命题、考核等工作。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组,负责会计专业学位政治加试科目的命题、考核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五)加强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确保生源质量。

(六)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成绩要求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宁夏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1.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考生须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由学院在复试前进行线上审核,形成书面记录,复试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携原件备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往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宁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附件1)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4)考生个人简历(附件2),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含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

(6)各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审核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的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招生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发送的邮件为准。

3.考试前未发送审核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一般分别为100分、20分、80分,复试总分为200分。各招生学院也可根据类别(领域)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复试工作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复试中,学院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立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加强复试的过程管理,确保复试程序规范严谨。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内容按照《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专业课测试原则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测试内容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与专业课测试同时进行,满分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于3月下旬启动。

(2)调剂考生复试预计于4月上旬启动。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色、招生计划、培养目标等制定复试细则,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并上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2.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复试流程

①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②考生报到,核查考生身份。

③考生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安排参加考试。

(2)成绩计算

①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工作组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卷面评阅成绩计算。

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工作组指定成员进行考核,成绩按考核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③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工作组全体成员进行考核,成绩按工作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④会计专业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⑤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由各招生学院单独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九)复试纪律

1.考生应按招生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考生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调剂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调剂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折合后计算。

(二)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4.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总复试成绩的60%);

2.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

七、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2-2210160

邮箱:Nxist12544160@163.com

八、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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