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规范复试流程,确保招生公平,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指导原则。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条 领导与组织。复试工作在环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建复试专家组,从研究生导师中随机遴选专家分别组成专业组和英语组两组。
第三条 学习与培训。复试工作开始前,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纪检监察及其他复试工作人员学习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复试规则和评分要求的培训。
第四条 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考生
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环境科学 | ≥300分 |
环境工程 | ≥300分 |
大气科学 | ≥300分 |
生态学 | ≥300分 |
生物学 | ≥300分 |
资源与环境 | ≥300分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345分 |
二、调剂考生
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环境科学 | ≥310分 |
大气科学 | ≥310分 |
生物学 | ≥310分 |
资源与环境 | ≥310分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355分 |
第五条 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比例为1.2:1。
复试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现场全程视频录像监督。
第六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英语能力考核。专业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英语能力包括阅读、听力和口语测试。
第七条 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中,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英语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现场评定、汇总。
复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认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通过复试者,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的权重赋分求和。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为准(http://www.craes.cn/yjsy_sy/djyw/djyw_tzgg/)。
第八条 考生体检
复试后,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第九条 保密规定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和学生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工作人员和导师需承诺对复试安排、复试过程、复试内容等做到严格保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参加复试的学生需承诺对复试内容和复试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内容和复试导师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复试现场视频和音频录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注意事项
1、复试准备。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需在3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个人简历和本科成绩单到指定邮箱(yjsxx@craes.org.cn)。邮件命名规则:一志愿考生+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请各位考生及时查收邮件,保持电话畅通。
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扫码进入复试工作群。进群后修改个人名称,命名规则为:专业名称+个人姓名。
申请调剂的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后续调剂工作,均在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2、复试工作拟定于分批次进行。一志愿考生3月下旬进行复试,调剂考生4月上旬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复试相关工作安排(http://www.craes.cn/yjsy_sy/djyw/djyw_tzgg/)。
第十一条 复试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接受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复试结束后,将对拟录取名单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craes.cn/yjsy_sy/ )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
对复试录取信息和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由复试工作小组调查情况后酌情予以处理。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84915148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50911173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