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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研复试: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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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
 
(四)坚持公平底线,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入围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入围比例为1:1.5,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2.入围名单确定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3)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入围。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不受入围比例限制。如入围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所有入围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位证(报考专业有要求的往届生提供)、准考证、学籍学位核验结果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证书及退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复印件备份存档。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请考生们务必提前关注我校招生官网通知并做好准备。
 
2.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由研究生处统一挂网公告,同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
 
3.复试内容
 
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组织完成复试,题型及考核方式(口试、笔试或实践操作等)可自主设置,内容主要包括:
 
(1)自我介绍:中文或英文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生活背景、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2)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英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英语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以专家提问的形式进行。
 
(5)操作实践(实验)能力:操作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或临床操作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参加,加试题2道(每个科目1道),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英语水平为必测内容,含听力及口语,专业科目需按照《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题型及考核方式可自主设置。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具体计算方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设置。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其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但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体检拟于拟录取名单发布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6.申请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开放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过时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7.调剂系统原则上只开放一次,如经调剂复试后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依据调剂系统库中的合格考生按成绩排名再次发送下一轮调剂复试通知,各轮次调剂复试通知以发送复试通知时在库学生名单为准。如在库合格生源不足,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我校设置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考生不能更改调剂志愿。锁定解除后考生更改调剂志愿申请调剂其他高校的,其信息将自动从我校调剂系统库中剔除,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后续的调剂复试。
 
(二)调剂复试名单确定
 
1.入围比例:
 
各轮调剂均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原则上第一轮调剂入围比例为1:3,第二轮调剂入围比例1:4,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入围名单确定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3)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入围。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调剂复试,不受调剂比例限制。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自愿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内确认复试资格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调剂复试名单。
 
九、录取
 
(一)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后批次录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方能作为调剂计划。各二级学科(专业)调剂复试最多组织开展两轮,经两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录取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研究方向优先满足报考方向,报考方向录取不到时根据本专业内其他研究方向的缺额情况,按录取成绩高低和拟调整志愿顺序(以提交的志愿调整意向表为准),择优录取。考生不同意调整研究方向或拟调整的研究方向无缺额的,不予录取。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各研究方向间不可互相调整。
 
3.如果某专业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符合录取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调剂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确认拟录取资格,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拟录取考生。
 
(四)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批准。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公告、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二)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邮箱:hyzsb hainmc.edu.cn
 
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ainmc.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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