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着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复试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2021年3月19日至3月30日,具体安排详见分院(系)复试工作方案。分院(系)复试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纳入面试环节问题设置。复试主系统为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备用系统为“钉钉”。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安排、模拟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的说明》,并按照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考生如有困难,及时向报考院(系)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三)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1.考生需要在安静、明亮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不能有其他人员。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
2.房间内须保证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建议有线网络、Wi-Fi、4G/5G中准备2种及以上,优先使用有线网络。
3.准备支持“双机位”模式的软硬件,包括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支持高清视频通话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均可。第一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尽量使用电脑;第二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45°,安装“钉钉”软件,可使用电脑或手机。
4.考生复试时正向面对第一机位,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不得佩戴帽子、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第二机位须保证视频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
5.考生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考生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特别是手机终端在复试期间需根据系统特点关闭闹钟,拦截来电、短信、App通知等,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6.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其他音视频交互,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7.复试过程中,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确保公平公正。
8.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及院(系)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9.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0.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本复试小组联系人。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所有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我校不再另发放复试通知书。
(五)复试分数线
《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六)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1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分专业复试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七)复试考核方式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我校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
2.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不得破格复试。
3.考生总成绩应在本专业中相对名列前茅,统考政治或外语在国家线5分之内。总成绩或业务课成绩不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不得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
5.不得跨专业破格复试,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6.专业内须按成绩顺序选拔破格复试考生。
三、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
2.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但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接收调剂生初试相应科目也应为数学科目,否则不能接收。
4.单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调剂生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系)具体调剂工作细则和确定调剂复试、录取名单。
2.我校需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3.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3月20日左右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4.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照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学术型调专业学位或全日制调非全日制)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复试申请。
四、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定向协议提交录取院(系),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非全日制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一旦录取数据上报,不能对录取类别予以调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安排、模拟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的说明》。各院(系)根据复试考核需要,要求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提交方式、时间等详见各院(系)复试工作方案。
对于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复试费缴纳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
(1)所有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3.复试费缴纳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缴纳复试费。
网址:http://meeting.yizhifubj.com.cn/web/main.action?meetingId=415
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勿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旦缴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六、诚信复试要求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郑重承诺的五条内容”,学校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安排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工作日,8:00-11:30;13:30-17:00)。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2021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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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https://grad.cnu.edu.cn/info/1063/1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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