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形式
考虑到疫情的影响,为了保证人才选拔的效果,保证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线上复试的形式,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和科学。调剂考生复试方式视疫情防控要求而定。
线上复试是指考生和复试小组通过网络开展的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为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教师在河南科技学院各二级学院视频室举行线上复试,考生在家或方便进行视频操作的场地参加复试。
对于线上复试,我校统一采用“云考场”视频会议平台。同时为确保万无一失,各二级学院均准备一套备用复试平台,并纳入培训和演练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使用指定软件,并购买相关硬件设备,确保本单位线上复试顺利进行;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参与复试人员技术培训,使复试人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技能和流程。各二级学院应提前告知考生线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遇到问题逐一解决。考生应提前测试线上复试软件平台能否正常使用,若无法正常进行,应及时向各二级学院反馈。
1、学校端
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面试专家组在各二级学院会议室(教学楼智慧教室等)进行面试。需要配备至少两台笔记本电脑(或两台台式机、高清摄像头)、投影仪/电子屏幕、全向麦克风、摄像头、音箱、摄像机等设备。
2、考生端
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务必要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包括环境条件、网络条件、软件准备、硬件准备等等。考生需要准备一个安静的独立房间,有宽带网、Wi-fi、4G网络等两种以上的网络条件,下载安装复试所用的软件,安装两路摄像头,准备好麦克风。如果个人有困难,请与报考学院联系,报考学院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网络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二、组织领导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招生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审查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环节、录取结果的审核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成立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等5-7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制定、公示与落实、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成立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做好专业知识试题、同等学力加试试题、面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以及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3、成立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考生多的二级学院,可以分别成立学术学位复试小组和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1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相关技术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凡有改动的地方,须由改动人签名。
4、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成立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二级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5、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各二级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个人防护、卫生消毒等工作。
6、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分数线的原则。
2、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一)招生指标分配
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将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指标(含“硕师计划”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配给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二级学院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一志愿上线人数、历年调剂生源情况、学科建设需要等,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经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二级学院之间若要进行调整,须双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2020年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调整方案务于5月6日上午12∶00前报研究生处。未经研究生处同意,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
为确保完成国家招生计划,截止到6月5日,对于仍没有完成计划分配指标的专业(领域),学校将统一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给生源充足的学科及专业领域。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按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
(三)复试比例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指标,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线上生源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对于上线生源充足或调剂生源不确定性大的专业(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复试比例,并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报研究生处(纸质稿签字盖章、word版电子稿)。
(四)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处也要在网站上分批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各二级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应告知考生网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并逐一解决。
没有及时接到二级学院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五)复试报到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确定的复试方案组织考生进行线上报到。考生报到时,应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100分。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外语测试均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应安排在每一位考生专业复试前进行,单独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40分。内容为我校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应优化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满分4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为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5、规范复试程序。各招生单位要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确保公平、规范。切实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同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远程复试时,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除对导师方录音录像外,还要进行“录屏”处理,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音录像录屏资料由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备查。线上复试题目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权重及各科占比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30-40%,由各二级学院自定。复试各科目成绩占比为:外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权重的20%,专业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0.7+复试成绩×0.3——0.4。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
(八)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概括为“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验证”(核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手段,严防考生信息不实、资格不全,重点防范远程复试过程中的替考行为。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对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须将“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方便当场验证。可在“在线验证”到期前再次延长验证有效期)。
3、对学籍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籍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学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
4、对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的审查。对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研究生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并据此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应准备本人以下材料,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应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版(jpg/pdf格式)通过学校线上复试平台上传(或指定邮箱),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报考学院。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交验);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交验学生证);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8)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11)《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处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十)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请考生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健康应考。
(十一)关于“硕师计划”推免生
已录取的2020级“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参加统考生复试,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务于5月10日前向录取学院和研招办提交书面报告。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二)关于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6月5日之前,若有充足的合格调剂生源,就不再安排破格复试。若完成不了招生计划。就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破格复试。
(十三)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严肃考风考纪。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2020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有缺额,可以接受考生调剂(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信息)。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已完成。鼓励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还包括全日制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学习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到6月30日。
我校按规定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和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相关招生学院将通过网上调剂系统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4小时)回复确认。
(四)我校考生调剂外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0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
为方便考生调剂,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于考生复试结束后尽早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六、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学院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最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在前。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的招生指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招生指标范围内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拟录取”,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顺延“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于6月10日下午6∶00前将拟录取名单、面试登记表、复试登记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通知考生在7月20日之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不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3040863、3693027、3040150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
校 纪 委: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3040150,投诉信箱:yjsc10467@163.com。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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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jsc.hist.edu.cn/two_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61&wbnewsid=1690
以上就是有关“2020考研分数线:河南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了,进入复试的同学一定要好好准备,在国家线徘徊的同学抓紧准备调剂了!
原文链接:http://yjsc.hist.edu.cn/two_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61&wbnewsid=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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