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54年,截至1965年共招收培养研究生210余人(无学位)。“文革”期间,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断达10年之久。1978年院校恢复研究生招生,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也是实行单独考试和可面向港澳台招生的院校之一。1982年组成了第一届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于1982年首次授予硕士学位,1985年首次授予博士学位,揭开了院校研究生教育史上新的一页。1986年7月成立研究生院,统一领导院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1996年10月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办对33所研究生院的合格评估并正式挂牌。 院校研究生教育覆盖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哲学5个学科门类。培养研究生... 更多>